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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的公告

各学院、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必须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并确认本人就业状态及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学校申请修改,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学校建立就业工作校、院、系三级核查机制,维护就业统计工作秩序,如发现各学院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就业创业处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报电话:0431-84537138

举报信箱:2254880777@qq.com

联 系 人:杨老师

在线举报:长春人文就业创业处(东校区行政楼A105室)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长春人文学院就业创业处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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