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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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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更名后相关行政事务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长春人文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3号)要求,学校正式转设更名为长春人文学院。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现将相关行政事务安排如下:

1.学校自202139日起正式启用“长春人文学院”印章,原相应的印章除用于毕业材料验印外,不再作其他用途,原印章直至2020级及以前学生全部毕业后交档案室封存。

2.学校行政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等公文发文机关标志(版头)由原“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件”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等变更为“长春人文学院”“长春人文学院文件”“长春人文学院(××)”等。

3.学校各级各类对外文书(公文、信函、对外宣传等)一律使用新校名。

4.学校凡新制定或修订的各级各类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以及新设立或调整的非常设机构名称一律使用新校名。

各单位的印章由学校统一刻制并启用,请各单位派指定人员于3917:00前到学校办公室(A111)领取新印章,原印章一并交回。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学校税务登记和开户行名称变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春节假期后办公场所和人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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